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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财综〔2024〕1号、粤财综〔2024〕16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对照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按规定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纳入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管理,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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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应该以什么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捐赠财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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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组织是否可以开捐赠发票有什么前提条件?
财政部门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慈善组织提供的申请材料 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办理 《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发放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再次申领时,应当 出示《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提交前次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情况, 包括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 内容.财政部门对上述内容审核合格后,核销其票据存根,并继续发放公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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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首页
运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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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 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 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购)证》,并发放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公益性社会组织再次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时,应当出示《财政票 据领用(购)证》,并提交前次公益事业</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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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北京科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自2023年4月1日起,本市全面启用《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电子)》,废止《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手工)》《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机打)》纸质票据。各有关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财政纸质票据核销、缴销及电子票据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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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网上申办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了!一起来看操作指南
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并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为进一步方便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目前已开通网上申办功能,一起来了解↓ 01 什么是公益事业捐赠 票据?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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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我省用于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的票据包括《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湖南省捐赠专用收据》和《希望工程捐赠专用收据》,上述三种票据(其中《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入项目必须填写捐赠收入)均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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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要取得什么票据才能按规定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要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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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社工潮|陇原社工信息网
公益性社会组织再次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时,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提交前次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情况,包括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内容。财政部门对上述内容审核合格后,核销其票据存根,并继续发放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三、公益性社会组织接受捐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自愿、无偿原则,并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自觉接受财政
公益事业单位捐赠票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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