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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思考
宅基地使用权在是在我国特定的 政治 经济 制度的背景下产生的,即便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种极为与众不同的用益物权。在很多国家土地资源都是由市场来统一配置的,并没有城乡之分,也没有所谓的宅基地,但是不可否认其在我国物权体系中与其他的用益物权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针对其概念,我国著名 法学 家王利明教授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指以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为目的,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权利。”[1]还有学者主张,“ 农村 宅基地使用权,是由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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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有一定的存续期间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客体 (1)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客体:限于集体所羡旦链有的土地。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1)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权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无偿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客体 (1)主体:限于农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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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传宅基地如何认定?法律和实际操作都是这样的,争议多在使用权
1、祖宅,现在的规定称之为“历史建成”。时间的界址点为1986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的建筑。且一直没有改建扩建的无证房产。 1、祖宅,现在的规定称之为“历史建成”。时间的界址点为1986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的建筑。且一直没有改建扩建的无证房产。 2、祖宅,也是由房屋和宅基地两部分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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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永久使用权吗
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固定年限不超过70年;另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没有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健康而取得的土地所有权。对于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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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中的户是什么概念,户口簿是认定户数的标准吗?一农一非农怎么算呢?谢谢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依附性,通常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行,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也就是说不可以继承。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保障每户农民居住需要,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的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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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探讨
关于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探讨 摘要 宅基地使用权是关系中国9亿农民切身利益的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完善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农村人口的增长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保护耕地资源和增加宅基地的需求同时膨胀。要缓解人地矛盾,实现耕地占补的总量平衡,必须优化宅基地资源配置、合理高效的利用宅基地。然而,在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下,一方面,村民超标占用宅基地建造住房的行为非常普遍,导致耕地资源的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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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宅基地使用权人被视为该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所有权人。除非你公公同意,将该宅基地使用权人改为你们夫妻,或者你们之间协议该房屋所有权归属,并作公证。 否则只有在你公公百年之后,发生遗产继承。有你婆婆和你丈夫,妹妹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该房屋的1/3部分,并发生所有权变动,并获得各自的宅基地使用权。已作回答,希望采纳。你好:在你取得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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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
宅基地使用权管理秩序事关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我国对宅基地使用权限制流转,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农村居民住房保障,保障农村的稳定。然而,宅基地使用权突破法律限制的流转已在各地发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通过买卖房屋、租赁、抵押、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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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建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考量
《物权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上创设的我国特有的一项用益物权。就我国目前六亿五千余万农村人口的社会现实而言,这是以居住保障为目的而设计的一种制度安排,对实现农民安居乐业、保证农村社会稳定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基于有农民选择到城市居住的转型现实,一方面农村住房交易活动真实存在、威胁集体土地权益,另一方面农村宅基地空置现象不断增多、严重浪费土地资源,但囿于现行的法律规定,农村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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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效力的判断规则
...分离性是解决上述冲突的关键,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最早作为学理概念而存在。《物权法》在“用益物权编”中正式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这一法律概念。在物理属性上,宅基地作为农村住宅底下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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