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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1、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继承范畴,即原告主张的依据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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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的意义
明确表述“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这里的依法,是指根据国家《继承法》,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而房地一体,所以因继承房屋而占用宅基地,可对其按集体用地使用权而确权。由此而有如下初步思考和分析: 现代国家治理,需要有明确而合理的不动产确权和登记作为社会正常生活的基础条件之一,这种确权和登记,当然不仅要覆盖城镇,而且也要覆盖农村。中国农村户籍成为“农民居民”身份的认定依据,而“农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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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思考
宅基地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特定概念,是与宅基地的历史演变分不开的。也正是因为农村宅基地所具有的特殊的历史发展过程,方使得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面临诸多问题,进而导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变得相当繁复。建国以后,在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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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研究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1.概念的演变。在《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前,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 2004 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都没有使用 “ 宅基地使用权 ” 的概念,但是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都确认其存在并对其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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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在土地分类中属于哪一类?谁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农交网
通常情况下,宅基地的使用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一般在以下情况可以获得确认登记: 1、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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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法律结构
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最具本土特色的用益物权,其产生导源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土地公有制度及立基于其 上的二元地上权构成。《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物权法立法过 程中,如何设定该种权利的规则一直是一个引起各方高度关注的问题,相关的条文设计几经变化。[1]制度安排上的举棋不定,一方面体现了立法机关高度的社会 责任感,另一方面体现了他们对该种权利所面对的问题、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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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分析
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中的焦点,存在的分歧也最大。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缺失,导致了小产权房现象的大量出现,也带来了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效力、强制执行程序等司法难题。为把握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演变规律并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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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子: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辨析
宅基地是农村重要的土地财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理应具有可转让性。在学理上,这种改革话语意在对《物权法》中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权能扩张,《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也就是说,现有立法并未将宅基地使用权定义为完整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仅限于“占有”和“使用”,而不包括《物权法》第117条中所规定的“收益”权能。[5]目前,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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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分析
笔者首先界定了“宅基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并以其与相关权利进行法律上的比较分析。接着,文章以实证调查的数据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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