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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丨准确适用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规定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五种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一是强迫、唆使他人违纪,是指对其他没有违纪故意的党员施加强制、强迫手段,或故意怂恿、挑动、指使其违纪;二是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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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释义(19)可以从重或者加重问责的情形有哪些?
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五项情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八条也规定了应当从重问责的四项情形。在问责工作实践中,如果有上述条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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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注意,这些违纪行为将从重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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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之规 | 抗拒从严!违纪后这么做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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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注意,这些违纪行为将从重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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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修订】6种违纪行为将从重或加重处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完善了与《监察法》规定 的职务犯罪情形相衔接的内容,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 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
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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