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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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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136条释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经营者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依法处理。同时,不免除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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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136条释义
...者进行查处。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经营者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依法处理。同时,不免除食品经营者应负的民事责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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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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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食品安全法》第136条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
文章预览 XX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对《食品安全法》第136条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36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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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解读《食品安全法》第136条“免罚”规定如何适用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最终,九五版《食品安全法》增设了第一百三十六条所谓“主观过错归责”之“免罚条款”。该条款免罚要件,一是要按《食品安全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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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136条是免于行政处罚还是民事惩罚性赔偿?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总局回复:答:《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法律原文“可以免于处罚”,指免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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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136条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也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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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市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36条免罚,法院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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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超市进行食品抽查,菌落总数不合格怎么以食品安全法136条申辩。
食品安全卫生 3424 咨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88 人咨询过食品安全卫生 2064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
食品安全管理法13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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