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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暂行规定
《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暂行规定》于1991年1月16日由监察部以监发〔19913号印发。该《暂行规定》共17条,自1991年1月16日施行。2012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28号公布《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该《规定》第32条决定,废止《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暂行规定》(监发〔1991〕3号)和《监察部关于对特大、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分级审批的通知》(监发〔1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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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安监总厅统计〔2015〕64号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已经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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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安监总厅统计〔2015〕64号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已经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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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本篇法规已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发布日期: 2007 年 4 月 9 日 实施日期: 2007 年 6 月 1 日)废止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 1989.03.29 【实施日期】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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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明确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特大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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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具体调查程序
四、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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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经1989年1月3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号发布。该《暂行规定》分总则、特大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特大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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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特大事故)的调查。但国家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 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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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案例选编
27”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请示21.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12.1”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调查意见的报告22.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 长沙市“1?29”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23.关于报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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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案例选编
《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案例选编》是1998年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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