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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 道...

  •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

  • 喝酒脸不红的人到底能不能喝酒

    同时,如果有慢性疾病、肝脏疾病等,也应该避免饮酒或咨询医生的建议。另外,饮酒后要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或驾驶等危险行为。如果饮酒过量,最好留宿在安全的地方,避免发生意外。

  •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全文公布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惩治醉酒危险驾驶(以下简称醉驾)违法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执法司法实践,制定本意见。第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综合治理、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行为发生。 二、立案与侦查 第四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

  • 事关醉酒危险驾驶,“两高两部”印发意见!(附全文)

    《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以贯之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

  • 事关醉酒危险驾驶,“两高两部”印发意见!(附全文)

    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自...

  •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全文公布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

  •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全文公布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

  •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本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本文采用表格方式展现,清晰易懂。立案标准 ①80毫克/1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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