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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合同法 》第66条)。 (三) 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有疑问的,为合伙合同是否为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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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701条(保证人抗辩权)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
对于同时履行抗辩、不安抗辩、先履行抗辩,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其抗辩是否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总之,审理这类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相对应的规定,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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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条文解析(第525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怎么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什么?我们一起去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百二十五条的解析吧!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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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27条(不安抗辩权)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
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无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成立以后,发现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债权实现时,如仍强迫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先为给付,则可能出现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债务,自己的债权却无法实现的情形。这有悖于公平原则。法律为贯彻公平原则,避免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特设不安抗辩权制度。不安抗辩制度源于德国法,法国、奥地利、瑞士等大陆法系国家均已确定了该项制度。我国关于不安抗辩权的立法,最早见于原《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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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何时不能适用?
(1)双方的债务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虽然合同法第“条没有明确规定此点,但从各国立法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论分析,当事人的债务必须建立在同一合同的基础上。如果双方互负债务,并非因同一合同而产生,即使两债务在事实上具有密切的关系也不能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因为两个债务在履行上没有牵连性,缺乏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基础。(2)两债务必须是因双务合同而发生。双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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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抗辩权的种类
比如台湾地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时效完成抗辩权、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等。而约定抗辩权则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契约自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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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原给付义务之延长或变形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尤其是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或让与请求权、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后双方的恢复原状义务,《合同法》对此未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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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对待给付判决:同时履行抗辩的程序保障—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1条第2款为中心》丨前沿(微信文章未删减版)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525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该条是对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和行使条件的规定。 在当事人互负债务的情形下,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要求两个债务之间具有相应性。同时履行抗辩权旨在保障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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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困惑与规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民法典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该项权利与执行程序的特性存在矛盾,依法强制履行权力与法定不履行权利针锋相对,具体体现在申请执行的程序设置、“同时性”的标准、结案方式恰当性、执行费收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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