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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存在“未批先建”情形时的审核要点及解释思路
“未批先建”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 除火电、水电和电网项目外,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是指,建设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 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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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答疑 | “未批先建”超两年没被发现便不处罚?追溯期从何时起算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和《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第2条,未备案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追溯期限应当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超过两年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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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违规生产!德安
未批先建!违规生产!德安 万年青 水泥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2021年4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江西省九江市“十三五”期间能耗总量控制不力,高耗能项目不断扩张,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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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严肃查处违法修改规划 未批先建等问题!未批先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农交网
一、自然资源部:严肃查处违法修改规划未批先建等问题!10月27日,自然资源部发出通知明确表示,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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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超过2年 责任主体仍将受到处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该行为超过了两年行政处罚追诉期,不予行政处罚。根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规定,建设项目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期间,由于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的违法行为一直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因此,即使“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己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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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
关于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以下简称“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在法律适用、追溯期限以及后续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等方面,实践中存在不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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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盖屋未批先建,村里不然我盖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这还用说吗。即然不让盖了。那就是说,问一下怎么回事。需要手续跑手续。那的去蔬通关系了。否则就干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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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未批先建处罚
...已有项目先行用地的批文,只是由于调规迟迟办理不下来,现在土地局以未批先建处罚每平方米10元,有没有依据,是否处罚金额过高 你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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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铅未批先建擅自生产 环保总局要求严处
河南省焦作东方金铅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并在环保设施未完善的情况下擅自投入试生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危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建议地方政府对该企业依法严肃处理。河南省冶金研究所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计算铅尘污染所需的卫生防护距离,所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不明确,国家环保总局决定给予其12个月停止环评业务工作限期整改的处罚;对河南焦作市环保局的失职行为国家环保总局责成河南省环保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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