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达新材年内四次被采取监管措施 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收深交所监管函
今年5月,宏达新材因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被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8月末,宏达新材再因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被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黄俊、董事会秘书王燕杰一同被罚。 而由于上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束后,宏达新材坐实信披违法违规,部分公司投资者认为被告虚假陈述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投资损失,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据宏达新材上月末披露,该项诉讼涉及金额181.79万元,已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尚未正式开庭。
-
新元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董事长朱业胜等遭警告
朱业胜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帮南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负主要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第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上市...
-
关联交易未审议披露,博菱电器被宁波监管局责令改正
一、未准确认定关联方、未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博菱电器未将应认定为关联方的宁波齐意塑业有限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方。2020年至2024年1-6月,博菱电器向宁波齐意塑业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423.06万元、2,083.04万元、2,266.65万元、3,013.48万元、1,595.92万元,博菱电器未审议并披露上述关联采购事项。上述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八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
未及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 大连热电及董秘沈军被监管警示
大连热电前期披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6月30日才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上交所认为,大连热电上述行为未及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也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
信息发展因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收监管函
信息发展 虽 于2017年3月31日对外披露,但并未在交易发生前进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监管部门表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10.2.4条的规定,...
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
相关内容浏览更多安心,自主掌握个人信息!
我们尊重您的隐私,只浏览不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