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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有什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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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什么内容
对于不隶属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自首 的,适用第三款限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总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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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
对于不隶属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自首 的,适用第三款限定。 回复于:2020.12.7 1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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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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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内容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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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有关用语的解释】刑法理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有关用语的解释】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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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文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 逮捕 犯罪嫌疑人 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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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
被害人有权就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检、法都应当接受。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除贪污贿赂、危害国家安全、自诉等案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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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所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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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是怎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是怎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内容是 根据您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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