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
-
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
省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当地养老服务费最长预收周期和押金、会员费最高预收额度,但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对押金、会员费采取...
-
养老服务费预收不得超过12个月
预收费额度方面,意见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使用用途方面,意见列出了“负面清单”,如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
-
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单个老年人一次性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会员费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近年来,随着养老服务快速发展,一些养老机构采取预收费经营模式...
-
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不得超5个月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自5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用收取、管理、使用、退费等作出明确规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登记备案,为老年...
-
民政部等七部门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 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不得超12个月
在规范预收费行为方面,《意见》鼓励养老机构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养老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预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报送。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不得超12个月
《意见》提出,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意见》还提出,鼓励借助互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手段,通过银行存管、保险等方式,提高资金安全保障水平。《意见...
-
养老服务费预收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预收费额度方面,意见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使用用途方面,意见列出了“负面清单”,如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
-
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不得超5个月
[摘要]在入住养老机构时,机构往往会预收一些费用,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会员费。在《办法》当中规定,养老机构预先收取养老服务费,应当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意愿,不得强制收取。[关键字] 办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费...
-
养老服务费预收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预收费额度方面,意见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使用用途方面,意见列出了“负面清单”,如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
养老服务费预收
相关内容浏览更多安心,自主掌握个人信息!
我们尊重您的隐私,只浏览不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