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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应由谁还钱?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网友咨询: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应由谁还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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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计提但未支付的借款利息能否税前列支?
1.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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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谁来承担还款责任?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五华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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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借款金额与借条不一致怎么办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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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借款合同应注意什么,借款人未依约支付利息怎么办
一、签订借款合同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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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利息 但连续有规律支付利息的 借款为有息借款
原标题:但连续有规律支付利息的 借款为有息借款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然借据上未约定利息,但连续有规律支付利息的,且未约定分期付款的,该院认定借款为有息借款。 2014年9月5日,徐某向张某借款4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张某4万元,借期一年。后徐某于2014年10月6日支付张某800元,2014年11月2日支付800元,即徐某于每月月初连续有规律的支付张某800元至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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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发生利息但未支付会计分录怎么写
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属于负债类科目。应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短期借款,分期付息到期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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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之间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不支付利息(案例评析)
150000 元的主张,本院结合被告实际取得的借款金额 135000 元予以支持。关于被告是否应支付利息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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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利息在预提或实际支付时均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
短期借款利息在预提或实际支付时均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
借款未实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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