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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的规范认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重大损失”改为“情节严重”,即侵犯商业秘密罪由结果犯变为情节犯,因此“情节严重”代替“重大损失”成为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新的重要入罪标准。这一立法变动,既意味着本罪的入罪门槛进一步降低,也体现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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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的认定研究
本文首先明确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基本理论,“情节严重”的基本含义、特征以及体系性定位。结合以往的认定标准和该罪所保护的法益,对情节进行类型化地区分,具体采用“重大损失+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模式,从这两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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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如何界定“情节严重”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情节严重”,应当针对不同侵权行为类型选取不同的情节和数额标准。除了侵权行为的次数以外,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应以商业秘密的市场价值作为主要情节;非法使用商业秘密的,应以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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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情节严重性认定
在当今商业环境中,商业秘密的保护愈发重要。随着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也逐渐增多。根据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情节严重可以通过两种主要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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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界定“情节严重”
现行刑法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七个罪名中,除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外,其余犯罪规定是(1)情节严重(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假冒专利罪);(2)数额较大(销售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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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的规范认定
最为突出的一点是将“造成重大损失”改成了“情节严重”。在立法层面,这一调整虽然弥补了以单一经济损失入罪的劣势,但同时也会给司法审判带来新的难题。“情节严重”作为一个综合性规范评价要素,应打破过去的“唯数额论”“唯结果论”的司法观念,在类构成要件复合体说的指导下,结合过去的认定标准以及该罪在刑法分则中保护客体的位置,通过对情节要素进行类型化区分,将结果要素以外的行为要素、主体要素等作为考察对象,以此来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标准,并回应立法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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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界定“情节严重”
现行刑法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七个罪名中,除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外,其余犯罪规定是(1)情节严重(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假冒专利罪);(2)数额较大(销售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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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界定“情节严重”经济犯罪辩护网
现行刑法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七个罪名中,除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外,其余犯罪规定是(1)情节严重(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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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研究
“情节严重”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着划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罪与非罪的入罪门槛的重要地位。在修改后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也逐渐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接轨,为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提供了新的路径,并在审判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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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量刑情节方面的完善与问题【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情节即标准是“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加重量刑情节即标准是“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笔者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方式多种多样,相应地对其定罪量刑情节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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