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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捕两年,效果怎么样?
禁捕两年来,长江水生生物恢复情况持续向好。刀鲚已洄游至历史分布上限洞庭湖,单位捕获量、个体规格比禁捕前增长明显,江豚自然种群较2017年的1012头增加到了1249头。母子豚的数量显著增加,其在鄱阳湖、洞庭湖、湖北安徽江段和长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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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正式实施长江汉江十年禁捕 具体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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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境内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出炉
濑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泸县段、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马潭区段),...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沱江干流泸州段、永宁河干流、濑溪河干流、龙溪河干流非保护区天然水域自2020年8月10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通告规定的禁渔区范围内,因养殖生产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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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禁捕,长江保护分秒必争
4月23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召开长江流域禁捕和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部署推进视频会。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会上透露,目前,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率先实现全面禁捕。 随着十年禁捕政策出台,“江烟淡淡雨疏疏,老翁破浪行捕鱼”的画面即将从长江流域消失,而我国生态保护事业中的历史性一幕也就此开启——2021年1月1日前,长江干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通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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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发布 水生生物保护区外的禁捕水域 明年起禁渔十年
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暂定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时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专项(特许)捕捞方面,《通告》明确,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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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启常年禁捕
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长江拥有水生生物4300多种,其中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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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启常年禁捕
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长江拥有水生生物4300多种,其中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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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启常年禁捕
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长江拥有水生生物4300多种,其中鱼类4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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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通告明确长江“十年禁渔”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
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暂定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时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此外,《通告》对专项(特许)捕捞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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