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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执法部门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
二是贯彻“没有从重情节,一般予以从轻,不得加重处罚”和“过罚相当”的执法理念,即在具体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对“可处”的罚则条款,属于情节轻微的,视危害后果“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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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事不再罚”原则
“不再罚”主要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行政处罚和刑罚的并罚并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我国存在“一事再罚”的原因主要是立法、执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素质等方面的原因。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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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执法如何适用“首违不罚”医保快讯
即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适用“首违不罚”不予处罚的说理基本都会强调“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其目的是强调违法行为的“过”属于“情节轻微”,不足以达到应当“罚”的程度,从而依据“首违不罚”不予处罚。例如,医保行政部门首次查处某定点零售药店,发现其存在销售日常生活用品刷参保人个人账户获利200多元的行为,药店被查处后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可以考虑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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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罚款须把握四个要点
“过罚相当”原则要求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不能畸轻畸重。 前几年在陕西省榆林市发生的卖2.5公斤芹菜被罚6.6万元的案例,就是典型的过罚不相当,即违反“过罚相当”原则的“不合理”执法。 实施处罚,应当既“合法”又“合理”。坚持“过罚相当”原则,是实现法理相融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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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不能随意!国务院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
如何规范罚款的实施? 一是实施罚款要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当轻则轻、该重则重。要根据不同区域领域实际情况,科学细化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的相关情形;对符合相关法定情形的,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对安全生产、生命健康、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坚决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二是罚款决定要符合法理、事理和情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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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不能随意!国务院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
如何规范罚款的实施? 一是实施罚款要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当轻则轻、该重则重。要根据不同区域领域实际情况,科学细化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的相关情形;对符合相关法定情形的,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对安全生产、生命健康、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坚决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二是罚款决定要符合法理、事理和情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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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不能随意!国务院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
如何规范罚款的实施? 一是实施罚款要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当轻则轻、该重则重。 要根据不同区域领域实际情况,科学细化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的相关情形;对符合相关法定情形的,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对 安全生产、生命健康、产品质量 等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坚决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罚款决定要符合法理、事理和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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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不能随意!国务院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
如何规范罚款的实施? 一是实施罚款要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当轻则轻、该重则重。要根据不同区域领域实际情况,科学细化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的相关情形;对符合相关法定情形的,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对安全生产、生命健康、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坚决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罚款决定要符合法理、事理和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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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和轻微不罚,有什么不一样?
新法修订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激活了过罚相当原则的规范意义,比如增设了主观过错归责原则,增加了适用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等等。首违不罚制度的出现正是增加了过与罚之间对应梯次的具体适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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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不能随意!国务院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
如何规范罚款的实施? 一是实施罚款要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当轻则轻、该重则重。要根据不同区域领域实际情况,科学细化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的相关情形;对符合相关法定情形的,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对安全生产、生命健康、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坚决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二是罚款决定要符合法理、事理和情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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