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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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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无须再往返两地
《公告》表示,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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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一、纳税人在省内跨市(州)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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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问一下我跨区域涉税报告表还没交税就反馈了怎么办
1. 与税务机关联系:及时向您所在的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解释报告表反馈的原因,并咨询应该如何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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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首页
2019-07-04 所属机构:省国税局 所属主题: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2019-07-04 公开责任部门:省司法厅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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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跨区域涉税如何申报纳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文件规定: 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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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六)《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和《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两个附件。四、明确相关事项 在实际管理中对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是比照州(市)局方式进行管理,区别在于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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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去当地哪里交税 跨区域涉税如何申报,跨区经营涉税事项办理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出具相关证明,改为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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