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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二类地区1600元;三类地区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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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情况的通报
省政府2月26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07〕16号),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五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580元、500元、460元、420元、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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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州政发〔2013〕7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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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12月2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自即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我省自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以来,第14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此次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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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川府发〔2018〕1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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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省政府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合肥市:市区72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530元,长丰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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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页
发布日期: 2021-07-28 来源:劳动关系处 字体:[ 小 中 大 ] 字体:[ 小 中 ]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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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灵活就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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