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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功能
检察机关在深刻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形成基础上,建立起司法实践督促机制,为今后日常规范运用这一制度并取得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提供了强有力的助力。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及其程序,从最初的制度设想到后来的改革试点再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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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认罪认罚”制度中“认罚”的理解
2018年10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设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内容,首次将认罪认罚从轻处罚制度纳入了法律规定。该规定自实施以来,无论在提升人民法院的办案质效还是减轻办案法官的工作量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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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功能
检察机关在深刻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形成基础上,建立起司法实践督促机制,为今后日常规范运用这一制度并取得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提供了强有力的助力。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及其程序,从最初的制度设想到后来的改革试点再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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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之界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这里的实体从宽与刑法中自首、坦白从宽之间有何区别、有何联系、如何量刑,这些问题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亟待澄清。认罪认罚与坦白、自首的区别虽然认罪认罚、坦白、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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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意义
认罪认罚从宽意义 意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于全面落实宽严 相济刑事政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公 正与效果相统一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对提升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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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仍应坚持常规证明标准
陈光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真诚承认犯罪、自愿接受惩罚并且积极退回赃款赃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从宽处罚。“认罪”的核心内容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认被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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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全文)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要尽量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办理,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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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基本含义
所谓 “认罪”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也属于“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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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基本含义
实体法上的从宽,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所具有的实体法上的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的基础上,在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前提下,给予其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以表示对其认罪认罚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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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基本含义
所谓 “认罪”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也属于“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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