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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 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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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的解释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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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三是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要依法进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根据这一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同样,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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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条1款2项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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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 )。
A.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B.行政机关正职C.行政机关副职D.行政机关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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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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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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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释义
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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