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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该怎样抵扣进项税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 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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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哪些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营改增准予抵扣进项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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