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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赴宿州市、安庆市及合肥市有关县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程序对所有受检企业下发《关于认真配合安徽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查阅相关企业统计数据填报依据材料,询问相关人员,制作《安徽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笔录》和《安徽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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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统计执法检查?
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依法授权的统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具有统计执法检查权。法律授权的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统计执法检查权。(二)统计执法检查是一种行政执法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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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已经2006年7月12日国家统计局第8次局务会议修改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局长:邱晓华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2001年6月20日国家统计局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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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年1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9年11月14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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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统计执法检查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统计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第二条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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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图
索引号:010614006/2024-0102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伊州区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4-04-19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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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 21 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已经 2017 年 6 月 2 日国家统计局第 1 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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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检查制度
1、检查时出示《统计检查证》或《行政执法证》;向被检查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说明来意,交待本次检查的项目和需要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2、查阅、审核、复制被检查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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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修订根据2019年11月14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统计执法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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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检查制度
1、检查时出示《统计检查证》或《行政执法证》;向被检查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说明来意,交待本次检查的项目和需要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2、查阅、审核、复制被检查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3、向有关...
统计局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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