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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所涵盖的行业,具体行业分类依照以国家标准形式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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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第五条 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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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第五条 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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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第五条 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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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第五条 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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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所涵盖的行业,具体行业分类依照以国家标准形式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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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第五条 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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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第五条 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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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第五条 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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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第五条 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
经济普查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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