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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时间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复核。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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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等级在哪里查询(纳税信用等级的查询方法)标策网
企业信用等级可通过登陆电子税务局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查询。已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如果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纳税人可足不出户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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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是如何划分的?百科全书
二、纳税信用级别的评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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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复评
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复核。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第二条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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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一)区县局联合评审。2012年9月11日至2012年10月26日,各区县评委会进行初评和联合复评,并将A级纳税信用等级初步认定结果,填写“A级纳税信用等级汇总审批表”上报“市评委会”,其中,国税、地税共管户分别报送“市评委会”国税办公室和地税办公室,国税、地税非共管户按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市评委会”国税办公室或地税办公室。同时,将共管户中主管国税、地税机关不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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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办法》第三章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及时沟通,相互传递复评申请,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附件4)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信用补评、复评情况层报至省税务机关备案,并发布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通告。省税务机关应及时更新税务网站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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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三、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信用补评、复评情况层报至省税务机关备案,并发布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通告。省税务机关应及时更新税务网站公布的纳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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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40 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因《办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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