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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规“生鲜灯”12月1日起全面禁用,浙江整改情况如何?

    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些违规“生鲜灯”将全面禁止使用。

  • 嘉定区“生鲜灯”问题“回头看”:拒不改正的最高罚3万元

    我们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则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据悉,区市场监管局已于近期持续开展全覆盖检查并充分发挥属地包保干部督导作用,通过网格微信群等,对经营者开展提醒告知,加大宣传力度。截至5月底,共开展监督检查871人次,检查主体242户,开展重点宣传活动11次,覆盖人群637人次,实施行政处罚案件6件。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部门检察官助理俞洁表示,他们还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以依法能动

  • 12月1日起生鲜灯将被禁用 违者最高罚三万元

    生鲜灯将被禁用。为强化诚信经营理念,保护消费者权益,近日,濂溪区市场监管局十里分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行动。

  • 亮剑“生鲜灯”,是警告更是态度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再使用“生鲜灯”属于违法!当日上午在思明区角滨路,执法人员发现两经营户未按规定更换“生鲜灯”,依据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予以警告,同时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这也是禁用“生鲜灯”新规实施,思明区开出的首张罚单。

  • 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

    一、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对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如不符合《办法》规定,存在使用“生鲜灯”等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认知的,请及时更换照明灯具等...

  • “禁令”施行首日,商户仍用“生鲜灯”被罚

    后续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开展“回头看”,对于拒不改正的,将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当天,除新吴区外,无锡市其他板块市场监管部门也在市市场监管局的部署下,开展了“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截至当日下午行动结束,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985人次,检查农贸市场、商超、生鲜店共计887家,对于检查发现的33家仍使用违规“生鲜灯”的商户,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发放告知书、群通知、群发短信等形式对4378家商户开展普

  • 下月起禁用“生鲜灯” 违者最高可罚3万元!

    原标题:下月起禁用“生鲜灯”,违者最高可罚3万元! 极目新闻记者 张秀娟 通讯员 陶鹏 下月起,您在逛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时可以留意,看看以往随处可见的“生鲜灯”是否已消失。

  • 贵州下月起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拒不改正者处5000元至3万元罚款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届时贵州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11月10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向全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发布了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提醒告知书。该局提醒,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使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照明设施进行自查自纠,停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

  • “生鲜灯”误导消费问题不容小视

    记者采访的多位律师和专家均表示,目前法律法规并未禁止使用“生鲜灯”,判断是否造成欺骗的关键,是商家所售卖的商品是否合格,如果商品质量合格,只是利用“生鲜灯”作为营销手段,这种情况并...

  • 还原食品“本色”让消费更放心—天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使用“生鲜灯”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现场拆除“生鲜灯”30盏,并对当事人和市场主办方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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