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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地征用合同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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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航道赔(补)偿标准(2022年修订版)发布
日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2022年修订版)》。本次修订坚持赔(补)偿费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进一步规范航道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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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二是补偿标准。《指导意见》明确铁路建设项目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国家、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制定的征收补偿政策执行,并对临时用地、取弃土场用地等相关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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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苏政办规〔2023〕10号
五、建设单位按规定将有关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耕地占补平衡费用、耕地开垦费(省集中部分)、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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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拆扦房屋赔偿标准2017
一、江苏盐城拆迁房屋赔偿标准2017。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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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张家港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第十二条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必须对被征地人及被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第十三条征用土地就按原土地批准用途对被征地人给予补偿。综合用地按不同用途建筑面积分摊土地面积后确定补偿。(一)征用城乡结合集体所有农用地(耕地、菜地),土地补偿费用按照《中化人殿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征用城乡结合部集体非农用地,按照银川市城市区在准地从头的70%予以补偿。第十四条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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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附:第二次修正
...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农民集体所有耕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耕地补偿责任。在安排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时,由用地单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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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时对临时建筑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举报评论 0请先 登录 后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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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的审批与使用
在《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关于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规定有三条。一是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需要临时用地的,应当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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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修正)
被征地单位和建设用地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补偿、安置协议,保证将被征用的土地及时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选址定点、用地数量、范围和用途进行施工。工程结束时,应及时报请土地管理部门...
江苏省的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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