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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诉讼监督须知
一、人民检察院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范围 1.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仅限于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不予立案裁定)、调解书,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法院决定再审后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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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e站】新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解读之十一: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范围及方式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六章对检察机关的此项职能作出了详细规定。接下来两期,我们带您一起了解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范围、方式和具体情形。问题一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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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
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规范监督、坚持精准监督、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坚持推进协同监督。要恪守法律监督职能定位,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尊重行政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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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行政违法监督制度
为规范我市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交通运输法规论述结合我市民行检察工作实际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工作,宁夏省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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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指南(一)
一、人民检察院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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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申请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
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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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指南
1.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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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纲要》 支持检察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
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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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指南
(一)生效裁判监督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仅限于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不予立案裁定)、调解书,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法院决定再审后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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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规则”最新修订要点详解
仅以笔者的观察:一是调整了组织机构,将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剥离出民事检察,单独成立民事检察六部,专司民事诉讼监督;二是...
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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