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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检察人员之间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1)夫妻关系;(2)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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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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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2000年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65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检察人员依法履行公务,促进检察机关的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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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官的任职回避
近姻亲关系: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所以你和你姨丈属于近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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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关于任职回避的规定
《四川省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九条规定》中关于任职回避的规定: 全省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在省内从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法律有偿服务职业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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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检察人员之间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1)夫妻关系;(2)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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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第二条 检察人员之间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 (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弟兄姐妹、表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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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2000 年 7 月 4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 65 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检察人员依法履行公务,促进检察机关的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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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第二条 检察人员之间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 (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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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关于任职回避的规定
《四川省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九条规定》中关于任职回避的规定: 全省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在省内从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法律有偿服务职业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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