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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检察人员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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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五十五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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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第二条 检察人员之间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 (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弟兄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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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检察人员的任职回避 检察人员(指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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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是怎样规定的
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 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任职回避是怎样规定的《法官法》第16条、第17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 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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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检察人员的任职回避 检察人员(指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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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检察人员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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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关于任职回避的规定
《四川省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九条规定》中关于任职回避的规定: 全省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在省内从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法律有偿服务职业的,应当实行一方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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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任职回避
规定检察官的任职回避,主要是考虑到人民检察院内部和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在检察工作和人事管理等方面有着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对于有一定亲属关系的人,如果在同一人民检察院、同一业务部门担任职务或者在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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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官法回避原则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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