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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设13个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审计署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经济责任审计司)。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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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派出机构
审计署派出机构是指为了改进对地方审计工作的领导,从1986年起,国家审计署在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试设派出机构。审计特派员由审计署任命局级干部担任。特派员根据审计署的授权,进行审计监督,直接对审计署负责。在特派员领导下设立办事处,办理审计方面的具体工作。审计特派员和办事处的设立,必须坚持有合格人才才设机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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