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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医药费报销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教职工医疗管理办法》(校字〔2018〕61号)文件规定,结合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皖医保发[2022]3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方便教职工,现将医药费报销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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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开展安徽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点 击 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跨省通办”和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的重要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安徽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83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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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产假规定2022
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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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832元;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980元;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1)农、林、牧、渔业55304元(2)采矿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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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2.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增加全科、儿科、口腔科和中医、康复等紧缺人才供给,逐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探索招收培养本地生源。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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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安徽退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全文
2、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年审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业的,凡符合条件,卫生部门优先给予办理卫生许可证,同时免收健康证初审费。3、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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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
经办机构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 地税 、人口 计生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第四条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与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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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明电〔2020〕26号
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具体标准由符合条件的市政府自行确定。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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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安徽
建立每日疫情情况报告制度,切实做好疫情应对处置工作,用责任和担当履行工作职责,在保证空防安全和地面安全的同时,确保全体干部员工卫生安全防护工作到位。党旗飘… 在东航做乘务员工作...
安徽省女职工卫生费标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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