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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关于江苏省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政策解读

    一、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南京市、苏州市市区(含工业园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2%、3%、4%;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2%。

  • 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根据本地区房地产业增值水平和市场发展情况,区别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商用房等不同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预征率,并适时调整: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应及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对未按预征规...

  • 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7)

    (四)对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分类界定按照政府有关...

  • 江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3月调整

    据介绍,所有市区的保障性住房,将暂不预征。与此同时,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阶段的核定征收率也有所调整。同时,江门市二手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也于3月1日起调整。据介绍,二手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指转让二手房及转让土地的土地增值税原则上应进行据实清算征收,对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等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按核定征收率计征。如在市区,今后二手商铺转让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将由现在的2%提高到5%;转让工业用地

  • 土地增值税预征,各地执行口径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e

  •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二、对符合《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        三、土地增值税按月申报预缴。纳税人应于每月15日前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申报表》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上月土地增值税。       四、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

  • 江苏省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政策解读

    一、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南京市、苏州市市区(含工业园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2%、3%、4%;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2%。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六、对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能够取得评估价格或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查账征收。对个人未能提供评估价格及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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