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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创作的作品是否应该与原作受同等的法律保护?
虽然此案不构成著作权侵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在当时被称为“中国同人作者第一案”。所以说,二创作品在进行二创前就要考虑到后续的使用,如原作品作者不同意就及时停止,避免出现创作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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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家影视单位的对手,是二创还是短视频平台
短视频和版权内容并非二元对立。在宣发层面,短视频二创和拉片都有助于影视综艺内容扩散和破圈;在文化层面,同人和二创是粉丝消费的重要形式,同时也在创作新的内容。比如网络电影就在提升短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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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盈利性二次创作,但以获取名气为目的,这样创作的同人作品有合法版权吗?或者合法著作权?
首先任何创作都需要获御袭取原作者的许可,其次虽然是非盈利,但是进行了大范睁桐围的传播、获取了很多流量,所以肯定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最后原作者没有把二次创作的作品回收的权利,因为这个作品的版权是属于二次创作的人的,但原作者可以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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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二创「指引」该怎么做?学东方,还是迪士尼?
在版权问题上,同人创作一直以来都属于会色地带的创作衍生品。考虑到不少同人作品是粉丝出于对原作(故事或角色)的喜爱而创作的,还有可能反哺原作的曝光度,提高原作的话题性和受众面,弥补空窗期的热度。很多时候,原作方对同人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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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家影视单位的对手,是二创还是短视频平台
在宣发层面,短视频二创和拉片都有助于影视综艺内容扩散和破圈;在文化层面,同人和二创是粉丝消费的重要形式,同时也在创作新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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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家影视单位的对手,是二创还是短视频平台
短视频和版权内容并非二元对立。在宣发层面,短视频二创和拉片都有助于影视综艺内容扩散和破圈;在文化层面,同人和二创是粉丝消费的重要形式,同时也在创作新的内容。比如网络电影就在提升短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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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大气粗”的米哈游,想和二创作者们交个朋友
由此,版权方和同人作者在侵权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种脆弱的互惠关系:版权方默许同人作者使用自己IP的角色进行创作,并通过贩卖二创作品获得人气和报酬,而同人作者产出的作品给版权方带来了持续不断的热度和更多受众。然而说不清道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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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同人会怎么样?
中国的情况比较混沌,而且版权方一般都是极其需求同人创作带来的人气的类型,所以别提禁止了,你让他找人帮自己做同人创作都有可能。但是正因为如此,那条线才显得更加暧昧。回归题目,如果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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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经音游变“黄油”,这个锅应该由同人来背吗?
对于原作版权方来说,二创和盗版之间往往只是一线之隔,有些人会在不经授权的情况下售卖相关周边,获取利益,这就不得不逼着官方主动出面对同人二次创作进行规则限制,但这种限制有时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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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周边,但没有经过画师授权,是否侵权?
不以盈利性为目的同人创作就不属于侵权,不,名义上都是犯法侵权的,只不过没人管或者属于一种默认的状态,但真要查都是侵犯日本著作权法的,但为什么没人查,因为同人也是日本的一大文化。 同人的起源的定义并不是所谓的二创,真正的定义上,“同人”与“同人创作”的定义是区分开来的,“同人”真正的定义是一种“业余创作”而“二创”包括进业余创作中,日本三大同人奇迹“东方”“型月”“寒蝉”都是同人起家,但是一旦转商业的话,就不算同人创作了,而是专业创作。
同人二创需要版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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