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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占道经营的通告
六、临街商户要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对于各类违规占道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从严处罚。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举报违法违规占道行为,一经核实将给予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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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 被开高额“罚单”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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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拒不整改 城管送达“行政处罚”
对第一次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行为,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第二次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行为,将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对第三次以上(含)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行为,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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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整治方案】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县建设管理(规划)局负责管理城区道路设施,发现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及时制止,拒不改正的移送县综合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对开业庆典、商业宣传等占道行为的许可,实行建设(规划)、工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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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占道经营属违法 拒不整改被处罚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上述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600元的行政处罚。法律视点 《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我市城市管理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予以较为明确的规定,如禁止在公共场所的地面上晾晒物品、沿街和广场周边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经营、加强对城市道路上运输车辆抛冒滴漏的管理等,对于规范城市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和谐美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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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不听劝 最高罚两万
“联合执法前期我们以劝告教育为主,如果经劝告后不改正,我们将顶格处罚。”王刚说。 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牛杰介绍,长期占道经营且屡教不改,最高可罚2万元。一般情况下,也会被处以200元到500元不等的罚款。 (线索提供:孟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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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占道经营成为美丽洪安的“一道疤”
处以五百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配合调查且系本年度第一次违反,根据《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当事人按照轻度标准处罚,处以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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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店外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行政处罚
现决定如下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曹某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的罚款 限于 201 7 年 4 月 28 日前,履行完毕。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或 芦淞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六 个月内直接向 芦淞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盖章)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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