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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一、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 20 %,组合贷款同步调整。四、我市A、B、C、D类高层次人才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的限制,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 自 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 2 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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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盐房金管〔2019〕2号)的解读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的规定,确定2019年度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月平均工资总额=年度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执行。职工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绩效)、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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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其他住房资金存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住房补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补贴比照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住房补贴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补贴比照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住房补贴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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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通知
宜昌中心城市、各县市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地上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0%,且装配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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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的通知
为贯彻住房公积金条例,规范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秩序,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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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一、调整“认房”范围,由原来台州行政区域调整为县(市、区)级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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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调整借款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方法,从申请之日起前推 12个月,将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在此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平均数作为借款人(本人及配偶)的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此推算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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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一、关于契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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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开始执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再次使 ⽤住房公积⾦贷款,⾸付款⽐例由现⾏的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40%。三、对缴存⼈购买⾃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不再设定套数限制。请你中⼼根据借款⼈家庭缴存住房公积⾦情况制定贷款额度...
关于对调整住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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