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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案件受理及审查程序研究——以《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32条为论述对象
【摘要】:<正>一、停止执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32条背后的司法理念阐释基层检察机关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有助于在实践中正确理解法条规定,防止执行法律规定机械化、执法不统一的问题出现。(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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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完善检察机关自我纠错制度
正义网北京7月26日电(记者牛旭东)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完善民事检察制度 提升诉讼监督质效”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下称《规则》)。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对修订后的《规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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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须知(一)
1.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仅限于不予受理裁定和驳回起诉裁定)、调解书,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法院决定再审后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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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新增两年申请监督期限
在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范围上,规则予以适度扩大,以期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案件审查、调查核实工作机制方面,规则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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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自8月1日施行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审判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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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2021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回避 第三章 受理 第四章 审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听证 第三节 调查核实 第四节 中止审查和终结审查 第五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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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2021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回避 第三章 受理 第四章 审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听证 第三节 调查核实 第四节 中止审查和终结审查 第五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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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监督有新要求!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检察机关一般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为此提供保障,并作出规范。 规则明确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监督程序、案件范围、办案机制等。根据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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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须知
一、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范围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法监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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