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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中心首页
自此世界各国纷纷开始将数据可携带权纳入立法,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条明确赋予了个人主动流转本人数据的权利。可携带权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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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利束及个人信息处理自主决定权论析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把个人“信息权利束”定位于国家履行积极保护义务,通过“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法治路径,保障个人自主控制范式下的个人信息权能实现。个人“信息权利束”是一个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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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丨个人信息保护法系列专家解读
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此作出规定,既能在反垄断规制以外提供新的保护路径,也能从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底层逻辑上应对大数据杀熟问题。无论是信息茧房问题还是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发挥着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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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NBA和CBA两案例判决,看赛事数据保护的路径|法律专栏—懒熊体育
从赛事转播中实时收集NBA的比赛数据并发送到用户随身携带的通信机上,NBA对摩托罗拉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认为,这些信息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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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RSA2020看合规风向:基于身份的自动化隐私合规管理成趋势
...强调的是保障数据主体(用户)对于其个人数据的控制能力,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不被侵害。传统的数据安全合规是面向数据种类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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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与国际数据保护趋势
确定了“原则上禁止,有合法授权时允许”的个人数据使用模式,赋予数据主体知情权、访问权、修正权、删除权、限制处理权、可携带权、拒绝权等七项数据权利,以期通过数据保护高标准重塑全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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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文聪|论使用平台用户数据不应由“反法”调整
根据个人信息的可携带性原理,当其同意将这些反映自身经营状况的数据信息分享给他人或自愿提供给其他网络平台时,原先的首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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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6期目录及文章摘要
数据携带权是在欧盟的多次删改中最终确立的,其确立有着明确的目标指向,即增强个人对个人数据的控制,促进公平竞争和数据的自由流通与社会创新。然而,数据携带权规定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数...
个人数据携带权益保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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