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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发文加强网络直播管理 规范网络打赏行为
对主播账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规范网络主播行为,防范非理性、激情打赏,遏制商业营销乱象。以强化高品位文化产品供给为目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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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同时,《办法》还对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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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发文加强网络直播管理 规范网络打赏行为
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的正面引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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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规范网络直播营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予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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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三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等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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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发文加强网络直播管理 规范网络打赏行为
出台《意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督促直播平台对照相关规范,对主播账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规范网络主播行为,防范非理性、激情打赏,遏制商业营销乱象。以强化高品位文化产品供给为目标,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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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发文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要求明确年龄限制、行为红线
《办法》提出,国家七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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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字号: 来 源: 网信办网站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公文种类:成文日期: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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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发文规范网络直播营销!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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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等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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